船舶涂料中所存在的有害物質檢測方法
2001 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2001 年國際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公約》(ASF 公約),規定所有船舶不得施涂含有機錫化合物作為殺生物劑的防污底系統或任何其他AFS 公約禁止施涂或使用的防污底系統;2009 年通過的《2009 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禁止使用石棉,對鉛、鉻、鎘、汞等重金屬有害物質的限量也作了嚴格的規定,對多氯聯苯(PCB)、臭氧消耗物質等及某些短鏈氯化石蠟的含量都進行了限定。
2015 年,國家稅務總局涂料消費稅政策及全國涂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編制的《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也對船舶涂料檢測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石棉,由于其是一級致癌物,一旦被吸入人體就會附著并沉積在體內,會對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國際海事組織及船級社多次緊急規定,所有船舶材料石棉檢出閾值應為0,即不得檢出。
目前《船舶涂料中石棉含量測定》國家標準已經完成報批,預計將很快實施。標準提出以X 射線衍射儀(XRD)及偏光顯微鏡(PLM)對溫石棉、青石棉等6 種石棉進行定性定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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